本文转自自微信公共号“财经十一人”
财经记者 王真 | 文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张昕竹,近日来引发了一场公共事件。据媒体的报道,张昕竹在未经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的身份受聘于美国高通公司,撰写了一份有关高通许可定价的经济学报告,因而“违反了工作纪律”,遭到了国务院发改委反垄断委员会的解聘。而此事的关联方是正在受到反垄断调查的美国高通公司。
媒体的报道似乎都落在了张昕竹是否拿了高通公司的600万元的咨询费。然而,财经十一人认为,此事与拿没拿钱没有关系,而是应该看张昕竹作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为正在受到反垄断调查的公司撰写意见报告,本身这个事对不对。
财经十一人认为,如果基于目前媒体报道是事实的情况下,张昕竹的行为是有悖于职业操守的。张作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其实相当于“法官”的身份,是不可以为“涉案嫌疑人”做辩护这种律师做的事情。高通公司应该找“法官”之外的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之外的学术界或者法律界的人士——来做咨询报告。
事件中涉及的这份咨询报告名为《关于高通许可定价的经济学证据——全球经济学集团白皮书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查高通案件提交的相关报告》,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张昕竹为第二作者。在署名的时候,张的身份是社科院研究员。
但是注意了,据媒体报道,高通公司总裁第二次到发改委反垄断局沟通时,递交了该份报告并特意嘱咐说,该份报告的一名作者为国务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张昕竹。
高通公司的总裁怎么会没有注意到这其中的利益冲突呢?堂堂美国大公司,犯这么低级错误,实在令人费解。而在张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的时候,高通公司却躲在后面不吭一声,只说“NO COMMENT”,更是让人汗颜。
张昕竹辩解称,自己的行为并不违反工作规定,亦不涉及利益。“我当时担任专家咨询组成员时,并没有这样的要求说不能给企业做咨询。发改委对高通发起反垄断调查时,相关机构并未来征询我的意见,我认为这没有利益冲突。”
但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工作规则》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了:“维护专家咨询组的声誉,不得从事与履行专家咨询组职责利益冲突的活动;未经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同意,不得以专家咨询组成员身份从事与履行专家咨询组职责无关的活动。”
《工作规则》中 “不得从事与专家咨询组职责利益冲突的活动”,正是指的不得给正在接受调查的公司做任何倾向性的、结论性的咨询。在理论上,美国高通公司是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存在利益冲突的。
就正在被调查的公司和个案,张应该依循“回避”原则。张昕竹说,“我没收600万”。但是,这个与拿没拿钱,或者拿多少钱,都没有关系。张的行为本身是不合适的。
退一步说,如果张昕竹提供的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方面宽泛的、不涉及个案的咨询,那么即使收取合理的顾问费,也不至于有问题。
高通到底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确实需要中外的法律界和学术界提供独立的、第三方的专家意见。张昕竹的咨询观点和理论见地可能是对的,只可惜这些应该作为独立第三方意见,直接上交给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而不是给高通公司用来做背书。
同时,财经十一人也想指出,张昕竹即使犯错,新华社的一篇题为“决不能让某些专家浑水摸鱼、吃里扒外”的社论,因带有明显的“文革”时期的论调,对张进行人身攻击,也是极为不合适的。
本事件应该从事实出发,就事论事,不上纲上线,同时依照程序,给予当事人申诉和澄清的机会。毕竟,这关系到一位经济学家的名誉脸面和学术生命。
张昕竹是法国图卢兹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所长助理、中国社会科学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曾经参与起草中国的《反垄断法》,是国际知名的新规制经济学家。
这是《财经》杂志公司产业报道团队建立的微信公号,聚焦商业,尤其科技、能源,道、技并重,推动阳光商业。
【作者:王真】 (编辑:yangxinya)
关键字: 张昕竹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