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国函〔2024〕110号》中关于《旅行社条例》暂时调整实施的新政对广州旅游业界较为利好。
调整
批复函中显示,原《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现暂时调整的实施情况为:允许在沈阳市、南京市、广州市、成都市设立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利好
新政为外资旅行社提供更大的经营空间,也更丰富游客的出境游产品供给。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郑文丽介绍,“等待上级相关细则文件,比如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具体所指”。
广州地区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辜明德分析,新政利好广州旅游行业,如出境游供给将更丰富,将为市场带来更多的一手采购资源;其次是有利于客源地与目的地的友好交往,加强双向交流,互为客源地与目的地。
南都记者采访了解到,广州旅行社行业对新政备感振奋,但也有业界表示“具体办理流程还尚待细化,新供给不一定能赶上这个暑期旺季。”
对此新政,有业界认为,“广州的出境游组团社国际化程度较高,很多资源早就是直接采购。新政出台,短期内对市场不会有太大影响;但毕竟是‘服务业扩大开放’的利好,值得期待。”至于该新政的持续影响力,本报将持续关注。
采写:南都记者 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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